第七條第(二)(三):廣告不允許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級用語;第三十九條: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所有人、廣告經營者、-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第五條:廣告所有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和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1、高端是廣告違禁詞嗎法律分析:不是,“高端”不是最新的廣告word,可以用,但要慎用。如果在前面加上“最”和“最高端”兩個字,就是違禁這個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律明確禁止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
更新時間:2023-08-04標簽: 廣告第七條違禁停業本法廣告法違禁詞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