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提前支取全部未到期定期存款儲蓄的,按照支取日掛牌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剩余部分到期時,按存款開戶日公布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這在我國-1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法律依據:儲蓄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家保護個人的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儲蓄存款,鼓勵個人參加-,儲蓄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經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儲蓄機構可辦理下列外幣儲蓄業務:(一)活期儲蓄存款。1、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什么原則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
更新時間:2023-05-15標簽: 第二十四條定存支取管理條例儲蓄儲蓄管理條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