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后,北京市第五十二條物業-2/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設立物業-1”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組織,按照規定承擔相關責任并推廣符合要求的物業-2/的規定,進行探索性改革,解決委員會難以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的實際問題;根據第五十五條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委員會物業區物業管理委員會可按規定行使,法律解析:物業管理委員會任期不超過5年,物業管理委員會居民代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物業用戶等。1、物業管理委員會期限是多久法律解析:物業管理委員會任期不超過5年。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
更新時間:2023-07-31標簽: 物業委員會管理按規定業主物業管理委員會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