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是多長時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勞動法四十五條關于醫療期的問題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無條件終止。2.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有條件終止,條件是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如果有則應當...
更新時間:2023-03-14標簽: 醫療最新新規規定醫療期最新規定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