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經典案例分析根據《貨物買賣法》第18條(1)條規定:“凡屬無保留條件的特定物的買賣,如果該物以處于可交付狀態,則貨物所有權于合同訂立時轉移,除非當事人表達了不同的意思。”在CIF合同中,3000噸小麥在裝運后所有權就屬于商人A,其轉賣1000噸給B,應在其合同訂立時就轉移了所有權,所以應將000噸小麥歸還B人無信不立,中國企業的信譽實在成問題啊。這個事情很簡單,起訴就是啦,互相舉證吧,漫漫訴訟路。還有一個辦法,協商。b為了眼前利益,違約把自行車賣給別人,a可以承諾不追究違約,b則需要承諾按期交...
更新時間:2023-03-14標簽: 經典經典案例案例案例分析經典案例分析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