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否屬于累犯為什么對于李某的后一次故意傷害行為應當如何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釋放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李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故意傷害他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合并計算。當然是累犯2,告人李某于2009年7月2日為防止他人在自己飼養的魚塘內偷魚就屬于“間接故意”。江財的吧~主觀屬于間接故意,即明知道電網會傷人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江財的哈哈~我想知道法律適用怎么回答~被告人不...
更新時間:2023-03-14標簽: 東莞黑油是否屬于東莞黑油李某是否屬于累犯為什么對于李某的后一次故意傷害行為應當如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