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垃圾處罰規定亂扔垃圾的處罰規定如下:1、別人家亂扔垃圾,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2、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違反相關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
更新時間:2023-03-12標簽: 東莞亂丟垃圾罰款多少錢東莞垃圾罰款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