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療保險交滿多少年可享受終身15年第二十一條(職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職工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職工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的,在批準的緩繳期內,職工不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當繳納而未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后,職工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職工退...
更新時間:2023-02-26標簽: 上海市2019年10月醫藥政策上海上海市2019年10月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