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否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General記錄保存兩年,一般記錄不會對面試官產生不良影響。1、公司約談記錄可以代替勞動合同嗎否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更新時間:2023-03-12標簽: 約談記錄訂立自愿平等變更記錄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