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復函是否有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為了便于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減少案件管轄權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確定購銷地問題作以下規定: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
更新時間:2023-02-05標簽: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合同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