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回租時,按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按照租賃的最低支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款租賃”科目;根據借款人與被借款人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未實現融資費用”;以后各期不按本項折舊進度租賃Fixed資產分期攤銷實現售后租金。1、國有資產租賃管理辦法法律解析:行政單位擬出租、出借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的,須事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或出借。法律依據:《國有資產行政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對國有資產行政單位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
更新時間:2023-02-02標簽: 資產租賃回租時應按原記賬賬面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