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離婚后,對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費用的數(shù)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我國婚姻法"有五項基本原則:(一)婚姻自由,禁止包辦婚姻。{0}1、簡述婚姻法基本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我國婚姻法"有五項基本原則:(一)婚姻自由,禁止包辦婚姻。(二)禁止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壞...
更新時間:2023-02-02標簽: 婚姻法教育費婚姻法生活費子女離婚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