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十五條VAT稅率(一)納稅人的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出售不動產、出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4)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0,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的,應適用一般計稅...
更新時間:2023-01-12標簽: 租賃不動產稅率改征一覽表增值稅稅率營業稅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