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烈士家屬或孤兒的,可以減免全部或部分費用;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家庭發生意外,導致經濟困難,無力全額支付的學生學費;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學生,應在開學后一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持有效社會救濟證明等相關證明,到所在校區學生管理部門填寫“學費減免申請表”,辦理減免手續學費,逾期不予受理,免學費申請表及相關戶口本和低保、困難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0}1、中職生免學費申請書尊敬的校領導:您好!我是XXX,2011級X班的學生,學前教育專業。2011年9月1日入學。從我入學開...
更新時間:2023-01-01標簽: 免學費申請表學費申請表減免符合申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