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了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解析:勞動期限合同或勞動合同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沒有長期合同現在,如果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與試用期期限相同,則不成立試用期,期限為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按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兩種。1、簽短期合同長期合同區別沒有長期合同現在。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23-03-18標簽: 短期合同合同試用期期限一個月短期 全文閱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短期勞務合同需要交社保嗎,法律分析: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一個月內短期勞動合同怎么簽,法律分析:短期勞動合同最低三個月,不包含試用期,如果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1、短期勞務合同需要交社保嗎法律分析: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一、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
更新時間:2023-03-02標簽: 短期合同合同短期勞務社保法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