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殘疾人分散安排就業辦法第一條根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和區、縣協調委員會)是本市殘疾人分散安排就業工作的主管部門,下設市和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第三條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本人有就業要求、生活能夠自理并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無業殘疾人,為本辦法分散安排就業的對象。已在城鎮、街道和居民委員會所辦的福利工廠(場)集中安排就業的殘疾人,以及個體工商戶中的殘疾人,不屬于本辦法分散...
更新時間:2022-11-30標簽: 上海市分散安排殘疾人就業上海上海市分散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