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三號文件是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國發〔2009〕3號)2,規劃部門關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意見有什么內容個人理解為:(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要求修改的);(修改后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按照原審查程序進行審查的內容不一樣,側重點也不一樣。前者主要審查整個規劃布局的合理性,是針對整個小區的住宅及配套建筑的布置,道路的設置,綠化、公共活動區域的配套等出具的相關審查意見,是小區設計的指導性意見,可作為后者設計審查的依據;后者審查住宅及配套建筑設計的合理性...
更新時間:2023-02-26標簽: 貫徹重慶市委意見貫徹重慶重慶市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