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條例的相關法理解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21條的1-2款的“主動”是指在無人舉報,無人知道的情況下,他自已主動向紀委交代或檢舉的,如確實是這樣,是應當采用這兩個條款的。如不采用,是不妥的,(如果已經有人檢舉控告,他才承認,就不屬于主動,就不適用這個條款。)3-5款則兩種情況都適用。第80條的,情節較重,情節嚴重應從宴請的檔次高低,費用高低,宴請的次數多少,被宴請人的職位大小,宴請的人通過宴請想要達到的目的(某件事)的大小,如果辦了宴請人想辦的事的違紀的程度大小等方面來認定。既接受了宴請,...
更新時間:2023-01-22標簽: 重慶市黨紀處分條例規定重慶重慶市黨紀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