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專員將材料送至人才服務中心的時候,還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人事專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人事專員的介紹信
(3)公司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 上海怎么得積分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5. 在上海積分怎么積分
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工作單位,由用人單位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2、基本材料:
(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4)前一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
3、信息變更后當場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以上手續需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有效期內由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用人單位需經網上注冊并經受理點審核通過)
6. 怎么弄上海積分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人才中心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持證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待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后,進入審核程序。
7. 上海積分怎么積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有模擬打分的,你自己可以去試一試 120分,并不難達到――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計算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三)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四)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五)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七)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八)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條(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第三章積分規則及標準分值 第十條(單項指標積分規則)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 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一條(總分積分規則)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總積分標準分值)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