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務員報名條件
外地人要在上海上牌,其條件要求與上海本地人大同小異,具體如下。
1、本市戶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證明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申請當月不計算在內);
2、未持有客車額度證明;
3、未擁有使用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
4、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5、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
6、經聯席會議提出報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條件。
2. 上海市考公務員報名條件
上海社區公共戶入戶指南
申請條件
適用于本市社區公共戶的申請和辦理,
包括:
1、本市常住戶口[人才類集體戶口除外]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
2、人才類集體戶口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
審批期限
公安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戶口審批決定。
辦理流程
1、辦理方式
申請人到屬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無弄虛作假的,予以批準
2、辦理地點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時間
市區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區派出所:每天8:30—16:30。
3、申請條件
(一)準予批準的條件
1、符合常住戶口管理相關規定的人員;
2、申請材料齊全、手續完備。
(二)不予批準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戶口管理相關規定的人員;
2、申請材料不齊全;
3、申請人在戶口申報事項中有違背事實情況、弄虛作假行為的。
4、辦理材料
證明材料
(一)本市常住戶口[人才類集體戶口除外]人員落戶社區公共戶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或從公安門戶網站下載
2)《承諾書》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統一格式,由本人簽字確認)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4)本市無名下房屋登記證明加蓋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查詢章的《查詢結果》
5)申請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6)本市實際居住憑證須提供以下三種憑證之一:
(6-1)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6-2)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6-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須提供的材料市內戶口待定申請人的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
(一)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請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對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二)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非法報入戶口或與事實不符的,戶口將予以退回原遷出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申請人按服務告知單提供材料,公安機關經審核后,認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實反映情況,確有必要出具其他證明,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
(四)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號1樓,查詢接待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人才類集體戶口落社區公共戶
辦理材料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或從公安門戶網站下載
2、《承諾書》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統一格式,由本人簽字確認)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4、本市實際居住憑證須提供以下三種憑證之一:
1)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說明:
(一)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請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對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復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二)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非法報入戶口或與事實不符的,戶口將予以退回原遷出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上海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號1樓
接待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四)申請人按服務告知單提供材料,公安機關經審核后,認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實反映情況,確有必要出具其他證明,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