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國家人社部門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采取了一系列減稅讓利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免征單位繳費部分5個月左右的社保費用,但是這個免征是針對中小企業的單位繳費部分,緩交是針對大中型企業,但是緩交不等于免交,只是可以具體繳納的時間可以往后順延,對于中小企業免交的部分,主要針對的是單位繳費而不是個人繳費,而且大家要注意的是,職工醫療保險既不屬于免交、也不屬于緩交的范圍,這是由于醫療保險的時效性決定的,在疫情期間醫療保險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醫療保險還是必須要按時繳納的,不然職工生病住院要受到影響。
1、社保免征5個月(2020年2月--6月),提高這5個月社保繳納基數劃算嗎?
社保免征5個月,提高這5個月社保繳費基數劃算嗎?哈哈,你腦筋動的比較快,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的想法雖然很好,但是很難實現,也根本不可能實現。做做夢可以,但是夢醒時分,還是需要好好面對現實,不然就會徒增煩惱,在疫情期間,國家人社部門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采取了一系列減稅讓利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免征單位繳費部分5個月左右的社保費用,但是這個免征是針對中小企業的單位繳費部分,緩交是針對大中型企業,但是緩交不等于免交,只是可以具體繳納的時間可以往后順延,對于中小企業免交的部分,主要針對的是單位繳費而不是個人繳費,而且大家要注意的是,職工醫療保險既不屬于免交、也不屬于緩交的范圍,這是由于醫療保險的時效性決定的,在疫情期間醫療保險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醫療保險還是必須要按時繳納的,不然職工生病住院要受到影響。
按照你的說法,如果在5個月之內,由于單位繳費部分是屬于免交,那么是否可以提高社保的繳費基數呢?其實這個想法是非常有新意的,能夠鉆一下這個政策的空子,對個人是非常有好處,你想按照300%繳納和按照60%繳納,有5倍的差距,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也是5倍的差距,其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是作為單位繳費,單位繳費是按照職工工資總額來繳納,個人繳費部分是按照職工個人實際工資來繳納的,社保部門在核定單位繳費部分的繳費基數時,主要是參考上一年度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或是疫情前的工資總額來作為繳費基數進行減免,所以單位繳費部分要提高繳費基數,按照300%來繳費,是沒有任何操作空間的。
至于個人繳費部分,社保部門對在崗職工的名冊核定之后,有的地方是參照疫情前一個月的工資總額,即使參考上一個月的工資總額,也只能是按照上一個月的工資總額來作為繳費基數,如果實際工資總額超過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這才有按照300%繳費的空間,如果你的工資總額只有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要按照300%來繳費,這也是沒有操作空間的,因為提高個人繳費的檔次,單位繳費部分雖然屬于減免的范疇,但是工資總額的基數是無法調整的,所以操作的可行性不高,
如果不屬于單位繳費,而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來繳費,但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屬于這5個月減免的范疇,靈活就業人員雖然有操作的空間,但是社保的繳費基數一年只能變更一次,比如2019年到2020年這個繳費年度之內,繳費檔次的變更是在2019年7月份左右,今年如果需要變更繳費檔次,需要等到2020年7月之后,即使靈活就業人員有減免社保費用的政策,那也是無法操作的,最主要的還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屬于這次社保減免的范疇,所以以前怎么繳納還是規規矩矩的按照規矩辦吧,想法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綜上所述,雖然今年在疫情期間,國家人社部門為了減輕中小企業的社保負擔,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提高就業水平,采取了減免社保費用的政策,但是這個政策只是針對中小企業中的單位繳費部分,而個人繳費部分不屬于減免的范圍,所以你這種想在這5個月期間提高繳費基數的的想法,只屬于黃粱美夢,既沒有操作的空間,也沒有實現的基礎,
2、疫情時期,廣州公司2月份社保已經正常申報,未繳費,這個有沒有問題?
沒問題!人社部辦公廳于2020年1月30日下發《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7號)中明確指出: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廣東省人社廳聯合廣東省稅務局于2020年2月6日下發的《廣東省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24號)中明確指出:對于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