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怎么寫行政復議答復,行政復議是根據申請人提出的異議,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行政處罰書怎么申請復議。
行政復議是根據申請人提出的異議,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主要考察的是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是否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處理程序合法這些問題。然后根據審理的結果,針對申請人提出的每一項異議進行詳細闡述,以及給行政機關一個處理意見。在書寫公安局行政復議答復書時,重點在正文部分,一定要緊緊圍繞“事實認定清楚、程序正當合法和適用法規準確”三點。同時也要針對申請人提出的復議理由進行答辯意見。怎么寫行政復議答復就是最后在結尾部分,給出總的答復意見以及答復理由。如果行政機關處罰沒有問題,則提出本機關作出的上述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處理恰當,請予以維持。如果行政機關的處罰部分或者全部有問題,則指出來,要求行政機關重新審理
違章行政復議的申請:在拿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的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議申請。有些明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知道行政復議案件的存在,也可以參與。《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行政處罰書需要這樣申請復議:首先,應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其次,應寫明被申請人的名稱;另外,需要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最后,應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寫明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被申請人的名稱;(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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