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為進一步規范勞務-1/工作,培養和團結可靠誠信勞務分包隊伍,確保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防止勞務糾紛。
為進一步規范勞務-1/工作,培養和團結可靠誠信勞務分包隊伍,確保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防止勞務糾紛。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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