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在試用期內離職,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提出辭職,同時如果沒有提前請假,自行未去上班算作曠工,曠工離職可能會影響工資。試用期內,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但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本人首先,不管是試用期員工還是正式員工,曠工都是不合適的,所以盡量不要曠工。
1、試用期曠工離職怎么解決?
對于試用期曠工如何處理?需要站在兩個角度來說:1、員工本人首先,不管是試用期員工還是正式員工,曠工都是不合適的,所以盡量不要曠工。如果想在試用期內離職,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提出辭職,同時如果沒有提前請假,自行未去上班算作曠工,曠工離職可能會影響工資,《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內離職要怎么說理由?
你好,我是社保百曉生,試用期內,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但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至于辭職理由,可以從個人和單位兩個方面考慮,第一,從個人角度而言選擇辭職主要是從個人興趣、志向、專業、能力等來考慮的。也就是認為這份工作不能發揮自己的個人潛力,不適合自己的專業,或者與自己的志向、興趣不符,建議不要說能力不足,畢竟工作就是靠積累和經驗,能力也是可以鍛煉的。
所以說能力不足,有種找借口的感覺,從個人發展來說可能更合適一些。畢竟對于個人而言,個人發展是留在一個單位很重要的因素,第二,從單位角度說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可以成為辭職的理由。與合同約定不符,是可以直觀感受出來的,畢竟工作條件和工資待遇是選擇工作最在意的因素了。通常來說,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相對更客觀一些,也不是很容易能改變的,以此作為辭職理由也算沒有意氣用事,
第三,至于其他理由,可說可不說個人建議,例如與領導相處不好、同事關系不好、單位氛圍不好等等,這些主觀性更大的或者相對容易變更的事情,還是不要作為辭職理由的好,畢竟你已經選擇離開了,就沒必要因為人際關系鬧心了。第四,不必太糾結,不說理由也無妨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雙方對是否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均有選擇的權利,
所以也沒必要過于糾結,若真心認為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或者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其實不說理由也是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務必記得應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工作,最后想說,找工作一定要根據自己的興趣來,找到后多積累些經驗,愿你能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在工作中收獲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