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每人每月684.1元,低保戶到底領了多少。除了一類、A類對象之外,其余檔次的低保戶的實際發放金額與低保標準是有差別的,不論是城市低保戶,還是農村低保戶,雖然低保標準是不同的,但確定低保檔次的方法完全一樣的,沒有任何區別,所有低保戶的低保金發放標準是完全不同的,有高有低的。
1、城鎮戶口的低保標準是多少?
我們國家對城鎮居民享受的最低保障對象的范圍和標準做出了明確的解釋。一、城鎮低保的對象必須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分為三類人員: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居民。二、城鎮低保的執行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制定,月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保障人數來計算,其中家庭人均收入要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20%。2020年5月,各地相繼出臺了,調整低保金標準的救助政策,
遼寧鞍山的城市月低保標準由原來的670元,調整為700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原來的1010元調整為1055元,同時,城市低保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人員(一、二級重度殘疾和經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每月上浮320元予以差額救助。其它家庭成員每月上浮160元予以差額救助,70周歲以上老人本人月上浮160元予以差額救助。
2、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每人每月684.1元,低保戶到底領到了多少?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說實話:很多人對低保的認識是很不準確的,甚至是完全錯誤的。為什么這樣說呢?一、關于低保政策的行政法規根據目前,我國的低保制度立法層次最高的,是2014年2月由國務院發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統籌各項社會救助的行政法規,規定了八種救助方式,具體為: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
也就是說:截止目前,我國的社會救助就包括了這八項具體內容。最低生活保障,通常簡稱為低保,只是其中的一項,關于低保,《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這是納入低保的兩個關鍵條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財產狀況,
家庭人均收入高、低的客觀判斷標準是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簡稱為低保標準)。辦法明確規定:低保標準是省級地方政府或者設區的市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研究確定,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可以適時調整,確定低保標準的客觀標準是:本地居民的生活成本、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物價高低水平。毫無疑問:發放低保金是要花錢的,而錢的來源當然是政府的財政撥款,只能實事求是地授權,由各省、地級市甚至縣級政府按照本級政府財政的收支狀況,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研究決定,
畢竟,世上的道理千千萬,政府能不能拿出錢來才是決定性的制約因素。根本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執行統一標準,否則窮地方的財政無力承擔,而更為殘酷的事實卻是:窮地方的低保對象人數比較多,覆蓋面還比較大。這實際上就是省與省之間的巨大差距,即地區差別,所以,低保標準實質上就是一個由地方政府確定的定量化數字標準,其真正的作用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這個數字,就可以納入低保范圍,通過發放低保金的方式,給予社會救助。
非常明顯:低保對象獲得的低保金是免費的、無償的,只要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但必須經過審批,目前,我國除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個直轄市實現了不分城鄉的低保標準的完全統一之外,其余省、市都將低保標準分為城市低保標準和農村低保標準兩類,城市低保標準明顯地高于農村低保標準。原因很簡單:城市地區的生活成本明顯地高于農村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