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成功找回了4000多名被拐兒童,年來,郭剛堂跑了40萬公里,騎壞了10輛摩托車,只為找尋家門口被抱走的兒子郭振,為何還有那么多被拐兒童沒找回來,主要還是因為“購買者”2009年開始,我國公安部門就專門成立了DNA被拐信息比對系統。
1、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
郭剛堂與被拐的兒子,相距僅200公里,養父母應該被原諒嗎?對這個問題來說,養父母肯定是有責任的。因為,明明知道孩子是拐來的,不僅不報案,反而隱藏著養大,更可能是,他們與人販子串通在一起。不然,為什么不報案呢?但是,考慮到兒子在養父母那里一點沒有吃虧,也沒有吃苦,養父母與奶奶們都對他特別好,有房有車,被當作寶貝,郭振堂看到這一切,盡管自己吃盡了苦頭,但看到兒子生活很幸福,所有的怨氣和怒氣,也就全部消了,就不可能追究養父母的責任了,
2、被拐兒童養父母是否應被追責?
應該被追責,這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法律方面,本質來講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這是理所當然,無論出于什么目的,他們都沒有考慮對方丟失孩子的心情,只是把孩子當成一件物品,這種心理的人且不說他是否善良,至少是自私的,灰暗的。法律支持領養兒童,打擊拐賣,追責你法律責任也是無可厚非的,二是道德方面。法律都有法律期限,過了一定期限追責權消失,但是這逃不過道德對他們的譴責,每天活在別人的譴責和議論中,也算是對他們的一種懲罰吧,
3、被拐郭振找到了,那他的養父母(購買者)你覺得該承擔什么責任?
24年來,郭剛堂跑了40萬公里,騎壞了10輛摩托車,只為找尋家門口被抱走的兒子郭振。現在找回來了,可他的心中最痛恨就是人販子了,那對于當初的購買者,郭剛堂并沒有提出追責,反而是祝福,尊重兒子的選擇。當初的以淚洗面,變成了深情祝福,郭剛堂的寬容和理解,兒子選擇了留在養父母身邊,假期抽空回來陪親生父母。那郭不追責,不代表沒有責任,
探長,認為,當初的“幫兇”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參考以往個案這種情況這樣判2019年,某案件中,被告人賴某槽、羅某橋夫婦經人介紹到三明市梅列區北山新村某居民樓內看完被拐男嬰后表示要買,并支付0.5萬元定金給介紹人,半月后,賴某槽、羅某橋夫婦在支付12.8萬元后,把男嬰抱走撫養。最終這個案件,購買者被判了4個月的有期徒刑,
這個的時間過渡并不大,不像郭的歷時24年。為了打擊拐賣兒童行為,我國在嚴厲打擊人販子的同時,也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進行懲罰,并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現實人情復雜,造就不忍追責在郭振這個案件中,養父母除了隱瞞他的出身真相外,并沒有過多的傷害他。給了郭良好的教育,上了大學,做了老師,
云云種種,養父母對郭如親生兒子般的疼愛。如果對養父母進行追責,是郭振不愿看到過,而如果找回來的兒子過得不幸福,更是郭剛堂不愿意看到的。我們社會對于這樣的“養父母”挺寬容的,養育時間越久,我們越不忍心去追責,畢竟感情已經根深蒂固了,為何還有那么多被拐兒童沒找回來,主要還是因為“購買者”2009年開始,我國公安部門就專門成立了DNA被拐信息比對系統。
成功找回了4000多名被拐兒童,為何還是有很多,丟失孩子的親生父母DNA沒有人來比對,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孩子并不知道自己是“特殊”的。養父母隱瞞了真實出身,不讓他去做DNA錄取,這就是“購買者”們最陰暗的一面,一邊丟失的在每日以淚洗面,風餐露宿的尋找,另一邊在開心的養著“新孩子”,人販子固然可惡,但購買被拐兒童行為更應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