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縣級機構設置經歷2018年和2019年兩年的黨政機構改革,縣級機構基本框架已經非常明確,即實行限額管理,按照人口規模確定為主,適當兼顧財政收入、經濟總量、區域面積等因素,以大、中、小縣的劃分,改革后的黨政機構數量在33-37個之間,其中,大縣一般不超過37個,中縣不超過36個,小縣不超過35個;縣級市一般按37個設置,最多不能超過37個;城區一般在35個以內,最小的可以設置33個,特別大的區允許突破35個,最多到37個。
分三個方面回答你的問題。第一,關于縣級機構設置經歷2018年和2019年兩年的黨政機構改革,縣級機構基本框架已經非常明確,即實行限額管理,按照人口規模確定為主,適當兼顧財政收入、經濟總量、區域面積等因素,以大、中、小縣的劃分,改革后的黨政機構數量在33-37個之間,其中,大縣一般不超過37個,中縣不超過36個,小縣不超過35個;縣級市一般按37個設置,最多不能超過37個;城區一般在35個以內,最小的可以設置33個,特別大的區允許突破35個,最多到37個,
以上是黨政機構,除了黨政機關,地方還有15個左右的群團組織未列入改革序列,加上這部分單位,一個縣一般有50多個享受公務員待遇的機關單位和部門。至于事業單位就更多了,一般是機關單位的三倍以上,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加起來,基本上在200個部門上下。這是一個縣的機構正常體量,第二,關于縣級機構的級別常規地級市下轄的縣區包括縣級市的規格是正處設置。
因此縣下屬的局辦,一般是正科設置,局辦一把手除了少數常委部門,比如縣委辦、紀委監察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公檢法三家政法機構及極少數臨時性高格機構設置副處外,其余部門的主官基本上是正科,不會到處級,更不可能到廳局級。除非是副省級和直轄市下屬的縣,第三,關于省管干部所謂省管干部,即由省級黨委和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以廳級干部為主,比如各地市和省直機關部門包括事業單位的副廳級以上干部,省管國有企業比照設置正廳副廳的黨政正職和副職。
涉及處級的,省級組織部門主要管兩塊:一是縣區級主官,即縣區委書記和縣區長;二是政府秘書長,這幾個崗位雖然是正處,在級別上不再省管干部范疇之內,但由于這些崗位比較重要,出于監管需要將他們列入管理范疇,省級組織部門部門主要履行復核、備案職責,即地市黨委任命縣區委書記、縣區長和政府秘書長后,按慣例要報省級組織部門復核過會并批復,否則不予任命。
2、一個小縣副縣長,52歲,剛晉升為縣委常委,還有上升空間嗎?
小縣,52歲,副縣長剛晉升縣委常委,從崗位使用情況來看屬于平級重用,在很多人眼里也可以視為提拔,這個年齡能夠從副縣長崗位入常,個人實力毋庸置疑,但畢竟年齡杠杠在那,這種轉崗某種程度已屬趕末班車的節奏,要說以后有多大前途不太現實,順其自然,隨遇而安吧。在縣一級,組織上配備使用干部一般都有不成文的規定,比如各部委辦局的主要領導,原則上超過50歲不再提名;縣領導一級,常委一般超過55歲不再提拔,有的甚至控制到52歲。
因此,題主朋友52歲能夠趕在提名年齡上限之前從副縣長晉級常委,說明此人能力和實力都不凡,至少得到了縣長、縣委書記或市里某些領導的支持,否則不可能掐著點來重用,臨到站還要過一把常委癮,享受一下核心權力帶來的滿足和喜悅,如果年輕點,比如在三十四歲,如此重用一般都是提拔晉升的前奏,未來或有可能接任縣長、縣委書記或市直機關主官,甚至走上更高位子。
但是在52歲這個年齡才進常委,就年齡而言已經沒有優勢,至少首先可以排除以后晉升縣長、縣委書記或者提拔市直機關一把手的可能,以52歲的年齡結合干部使用慣例分析,此時從副縣長入常,最好的結果有兩個:第一,干兩年提拔擔任縣人大主任或政協主席,這是最理想的結果。臨退休前有機會擔任縣四大班子主要領導,也算是功德圓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