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管是山東,還是全國其他地方,合村并鎮目前還都在試點階段,沒有全面推開。山東的合村并鎮,還是需要地方在經濟能力可以承受的時候再施行,或許才是水到渠成的事,山東的合村并居,不是所有的村莊都要進行合村并居,而是依據相關的規定,先分類,再規劃,再實施合村并居。
1、山東合村并鎮有房產證嗎?
應該說,不管是山東,還是全國其他地方,合村并鎮目前還都在試點階段,沒有全面推開。合村并鎮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牽扯到農村的傳統觀念和居住習慣的改變,所以要合理引導,循序漸進,不能一刀切,也不能急功近利,搞大轟隆,一鞭趕,合村并鎮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農村的土地性質不變,糧田承包關系不變,宅基地分配政策不變,只不過與以前不同的是,改變原來宅基地靠申請,農民自行的方式,而是根據農村家庭人口實際情況,確定所應該享受的宅基地面積,由集體統一建房,農民以成本優惠價購買住房。
房產證和宅基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使用土地,合法擁有房屋的證明,現在一般合二為一,確權后統一發放不動產產權證,農民實行合村并鎮后,原來擁有的宅基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或者已經辦理了的農村不動產產權證,都自動作廢,而新置換的房屋,自然也要重新辦理不動產權證。這一點,農民是不必擔心的,因為新房子是用舊房子置換而來的,而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并鎮后宅基地政策不變,自然要重新給農民發放產權證明,
不過,有一點需要說明的,農民的不動產產權證明,和城市的房產證是不同的,不同處就是在于其中土地的性質不同。城市房產所使用的土地是商于土地,是開發商買斷后又分攤到每一住戶頭上的,所以土地已經拍賣,現在一般70年的使用權歸住戶,到期后坐重新續期,有可能面臨續費問題,而農村的房產,土地是農民免費使用的,土地性質仍是農村集體的,農民的使用期限是永久,只要房屋還在,不存在繳費和續費問題。
總體來說,農村人口享有土地紅利,不受合村并居影響,合并到一起居住,也還是農村人口,還要依靠農村的土地生活,農民對于土地的承包權和使用權,不受居住方式和居住地點的影響,所以,大家完全不必擔心,只要農村合村并居確實能給大家帶來好處,又基本符合農民的傳統觀念,就應該大力支持,畢竟合村并鎮是大勢所趨,利國利民。
2、我是山東的,現在說要合村并鎮,是不是真的和宣傳的一樣好處多多?
在國家18年頒布的鄉村規劃中,有這樣的一段話,表明以下4類村莊將面臨著搬遷,搬遷方式雖然有3種,但形成統一的大社區最具可能性,但大家別急,規劃中明確聲明要取得村民同意后才能進行,不得采用一些強制的手段,硬生生將農村趕上樓房中。一些村子由于旅游規劃、軍事規劃等需要,需要整體搬遷重新選址,就將面臨搬遷問題,
根據我國2018-2022年鄉村真相戰略規劃第九章第四節的的描述,未來進行合村并鎮的重點可能是以下幾類:生存狀況惡劣的村莊、自然災害頻發的村莊、人口大量流失的村莊以及由于重大項目實施需要搬遷的村莊。這也就意味著合村并鎮的策略不可能說在全國的自然村落普遍性的開展,至少短期內,國家還沒有這么一個明確的規劃,
建設新農村是大勢所趨,現在農村里身強力壯的年輕人都到城里去打工了,或者走出去經商做買賣,留在村里的只有年老體弱的,不能夠出遠門的老人,他們勉強在家里種點地。為了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很多的父母,把孩子也一起帶去了城市居住,所以現在的農村有很多的空房子,多年來都沒有人居住,有的因為年久失修甚至坍塌,也的確是浪費耕地。
3、山東做為合村并鎮的試點,在已開始推行的過程中發現利弊有哪些?
山東做為合村并鎮的試點,在已開始推行的過程中確實發現了不少的問題,而且都是大問題,合村并居作為推行農村城鎮化建設,提高農村基礎生活設施水平,甚至是間接提高農業產業化、集中化經營的重要一環,施行的初衷無疑是美好的。而且,國家為順利推行合村并居舉措,也制定了一些基本原則來確保農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山東大舉合村并居過程中,確實出現了不同的聲音,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值得重視:第一、步子邁的有點大:本來合村并居的初步目標是把人口少、“空心化”嚴重的村子,通過這種并居舉措集中起來,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也可以解決這部分百姓的生活便利程度,是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