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沒有林業部了,國家林業局由原來的林業部精簡而來,為副部級單位,我國林業情況比較特殊,不能像國外那樣在農業部或環保部與林業部結合,1970年5月1日,農業部林業部和漁業部合并,成立農林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指國家林業部、省林業廳、市縣林業局和鄉鎮林業工作站。
國家還是很重視林業發展的,不然兩年前大部門調整的時候林業局就并入農業部了。因為林業系統已經從以前單純的木材采伐收入越來越注重林業的綜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現在的林業系統應該還處于轉型后期。國家林業局由原來的林業部精簡而來,為副部級單位。部長一般是正部級,副局長包括副部級和司局級。我國林業情況比較特殊,不能像國外那樣在農業部或環保部與林業部結合。總之,我認為國家林業局的水平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林業應該盡快從一個公益事業逐步轉變為一個利用各種經濟價值的產業,比如經濟用材林、水果加工、碳匯林、休閑娛樂價值等。不能只靠國家投資林業。林業需要借助市場來發展自己,讓國家重視這項事業。
現在沒有林業部了。1997年3月10日,林業部正式變更為國家林業局,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指國家林業部、省林業廳、市縣林業局和鄉鎮林業工作站。林業主管部門是指對國家林業生產和建設負有行政管理和指導義務和責任的行政機構。其具體組成是國務院領導下的國家林業局,各省、自治區設立的林業廳(局),縣、市林業局和鄉鎮林業工作站。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監督國家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組織指導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組織和協調防治荒漠化等國際公約的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 林業部是哪一年成立的?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業墾殖部成立。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森林開墾部改為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開墾工作交由農業部管理,1954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業部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林業部。1956年5月12日,NPC常務委員會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工業部,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將林業部和森林工業部合并為林業部。1970年5月1日,農業部林業部和漁業部合并,成立農林部,1978年4月24日,國家林業局成立。1979年2月16日,撤銷農林部,成立農業部和林業部,1997年3月10日林業部改為直屬國務院國家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