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東莞市員工最低工資標準多少,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法律分析:東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法律分析:東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廣東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廣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二、廣東省二類地區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三、廣東省三類地區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3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四、廣東省四類地區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
法律分析:東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根據相關規定,東莞市、珠海市、佛山市以及中山市執行第二類最低工資標準,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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