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監局能不能像五領域執法機構一樣,設立參公機構,有此可能,但并不樂觀,反而希望越來越渺茫。除五領域執法機構外,其他行業的行政執法機構如何設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指導性意見,但從機構改革方向來看,除五領域執法機構外,包括衛生領域在內,其他行業的行政執法職能,由局機關承擔的可能性最大。
1、市縣機構改革中,糧食局怎么改比較好?
糧食局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主要職責是負責國家糧食流通的宏觀調控,在此前3月底結束的黨政機構改革中已經完成改革。省級以上糧食局包括國家糧食局全部撤銷,重新組建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隸屬發改委作為二層機構單獨掛牌,市級以下糧食局全部撤銷,行政職能劃入發改委(局),不再單設糧食局,原有的糧食局部分職能保留改為糧食服務中心,作為公益類事業機構存在。
改革后,其人員隨職能劃轉分流安置,在市級層面原來參公身份的基本上都并入了發改委,事業編留在改制后的中心安置,改革相對比較徹底,縣級層面就不一樣了,由于行政編制有限,縣級糧食局很多原來就被列入了公益類事業單位范疇,此次改革后,單位職能被劃入了發改局,但人員因為是事業編制,不能隨職能劃轉,很多人因此成了“空掛”人員,有編制沒單位,或者有單位沒編制,總體情況比較復雜。
2、本輪市縣機構改革中,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局(事業單位)如何改?
黨政機構改革工作已經基本結束,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卻只進行了一小半,各地進展還不相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多地已經完成,有的地方還在觀望;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上都在審批方案,年內就會完成改革,各地進展基本相同;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可能各地感覺最大的變化,是將所有的事業單位屬性的辦、局等,改成了中心,除此而外,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都安排到了明年,
衛計局在黨政機構改革后,成了衛健委或者衛健局。下設的監督執法局,是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衛監局是事業單位,黨政機構改革要求,不能再設立“事業局”,事業單位也不再承擔行政職能。衛監局的改革是勢在必行,如何改革卻沒有指導性意見,衛監局的改革,有三種不同的發展方向:1、參公單位:行政執法改革明確“局隊合一”,目前農業農村、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五領導綜合執法隊伍已經掛牌成立,以縣區為主,以局機關名義執法,由執法大隊具體承擔。
執法機構為事業屬性,參公管理,執法人員也必須同時具備執法資格和參公身份,除五領域執法機構外,其他行業的行政執法機構如何設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指導性意見。衛監局能不能像五領域執法機構一樣,設立參公機構,有此可能,但并不樂觀,反而希望越來越渺茫,2、行政部門內設機構:將衛監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劃轉到各級衛健局(委),由行政機關承擔。
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三定方案來看,衛生領導的行政執法職能,由綜合監督局承擔,為衛健委的內設機構之一,這種設置,符合行政執法的本義,政府部門本來就是行政執法的主體,設立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出于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的數額限制等考慮,屬于過渡性措施。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衛監局的執法職能、人員、編制全部劃轉到衛健局(委),由局機關承擔執法職能,
目前,行政執法職能已經劃轉,這在各行政部門的三定方案中都有體現,但人員編制如何劃轉,執法職能如何實施,目前還沒有進展,也沒有定論。但從機構改革方向來看,除五領域執法機構外,包括衛生領域在內,其他行業的行政執法職能,由局機關承擔的可能性最大,3、事業單位:就是將衛監局改為中心,和衛健局(委)其他職能相近的事業職能整合,不再單位設立。
直接改中心很簡單,有的地方也可能已經實施了,但職能整合則不符合事業單位改革方向,行政執法畢竟是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是改革明確要求。因此,即使將原來衛生監督機構的參公人員,劃轉到中心,成為事業人員,也不代表衛監機構可以成為純事業機構,透過現象看本質,行政執法機構可以是事業屬性,但必須參公管理,以局機關為主輔助承擔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