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國家教委1991年6月制定的《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中小學校長的任職條件具體包括。校長證考核分考試與考查兩類,考試科目包括《現代教育理論專題》《教育法制基礎》《學校管理理論與實踐》《教師心理健康與心理咨詢》,其余為考查科目。
1、校長證怎么考?校長證需要什么條件?
校長證怎么考:校長證考核分考試與考查兩類,考試科目包括《現代教育理論專題》《教育法制基礎》《學校管理理論與實踐》《教師心理健康與心理咨詢》,其余為考查科目。學員應完成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經綜合考核評定培訓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成績合格以上者,頒發校長任職資格證書,且由人事股按規定核算登記教師繼續教育學分,
校長證具備的條件:1.必須具備我國國籍并在我國境內定居。外國公民以及雖具有我國國籍但未在我國境內定居的人,不能擔任我國學校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2.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根據原國家教委1991年6月制定的《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中小學校長的任職條件具體包括:(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
熱愛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關心愛護學生,刻苦鉆研教育、教學業務,熱愛本職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團結同志,聯系群眾。嚴于律己,顧全大局,言行堪為師生的表率,(2)鄉(鎮)完全小學以上的小學校長應有不低于中師畢業的文化程度,初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于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學、高級中學校長應有不低于大學本科畢業的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