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山東、浙江、廣東要多6位副省級干部,另有7個省份要多3位副省級干部。除此之外,以下干部也是副省級,但并不是每個省都有,介紹一下副省級干部的有關情況,部分央企(約72家)的負責人也相當于副省級干部,正常而言,一個省的副省級干部至少30余位。
1、我國有哪幾個副省級城市?
我國一共有15個副省級城市,由10個省會城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組成。十個副省級省會分別是: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西安、南京、杭州、成都、武漢、廣州,五個計劃單列市分別是: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在重慶成為直轄市之前也是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副省級城市的一把手同時也是省委常委,比地級市一把手行政級別高半級。
比如廈門雖然不是福建省會,但行政級別比省會福州高半級,再比如青島上一任市委書記直接調任安徽省省長。整個東部包括東北地區在內,除了河北以外都有至少一個副省級城市,其中遼寧、山東、浙江、廣東四個省份都有兩個副省級城市。中西部則只有武漢、西安、成都三個副省級城市,由此可見東部地區綜合型強市密集度之大。除上述城市以外,目前也有一些地級市具備了副省級城市的實力,比如長沙、蘇州、福州、鄭州都是GDP達萬億規模的綜合型強市,雖然沒有副省頭銜,但整體實力已經不亞于副省級城市,
2、一個省有多少位省級干部?
目前,一個省的正省級干部只有3位,副省級干部大概40位左右,有些省份略多一些,個別省份會少一些。首先,介紹一下正省級干部的有關情況,一個省有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這四套班子,為什么說只有三位正省級干部呢?原因很簡單,我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中,人大常委會主任一般都是由書記兼任的。至于四個直轄市和廣東,人大常委會主任雖然是單設的,但也只有三位正省級干部,
比較特殊的是新疆和西藏,前者有4位,全國唯一;后者可以配備4位,但目前也只有3位正省級干部。然后,介紹一下副省級干部的有關情況,第一,省級黨委班子一般是13人,除去一把手、二把手和戎裝常委外,還有10位副省級干部,包括1位副書記和9位常委。第二,省級人大常委會一般有6-8位副主任,第三,省級政府中,除了進入黨委班子的一把手、二把手(常務)外,一般還有7位副職。
第四,省級政協一般有8-10位副職,第五,省高院、省檢察院共有2位。因此,正常而言,一個省的副省級干部至少30余位,除此之外,以下干部也是副省級,但并不是每個省都有。一、15個副省級城市的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副省級城市的書記都由省委常委兼任,不再重復計算。因此,遼寧、山東、浙江、廣東要多6位副省級干部,另有7個省份要多3位副省級干部,
二、31所中管高校的書記、校長。31所中管高校分布在15個省、直轄市,北京7所,上海和陜西3所,天津、湖北、江蘇2所,其余省份都是1所,兩位正職也是明確的副省級干部,三、其他副省級干部。這里主要是指中央設在地方的機構,例如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上交所、深交所等單位的一把手都是副省級,另外,部分央企(約72家)的負責人也相當于副省級干部。
3、副省級城市的各級干部對應什么級別?
副省級城市雖然屬于地級行政區劃,但行政規格高配為副省級,下設機構和各級干部的級別與普通的地級市差異很大,首先,介紹一下副省級城市的正副職領導。1、四套班子的正職——書記、市長、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毫無疑問都是副省(部)級干部,由中央進行任免,2、四套班子的副職——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人大副主任、副市長、政協副主席,以及市中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都是正廳級干部,由所在省份的省委進行任免。
其次,介紹一下副省級城市的市直機關,根據中央編辦的文件,副省級城市的市直機關是明確的副廳級規格。1、市直機關的正職(局長)自然是副廳級干部,由副省級城市的市委進行任免,但是,在副省級城市內部,副廳級也叫做正局級,這也得到了《公務員法》配套法規的承認,是國家認可的,2、相應的,市直機關的副職(副局長)是副局級干部,也叫作“副局正處級”,在副省級城市內部享受副廳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