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雙規,雙規在處理黨紀政紀范圍內的事項時具有法律效力,"雙規"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說明問題,"雙規"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說明問題,雙規"既是調查措施,也是保護措施,雙規和逮捕有本質區別:雙規是黨內紀律處分,而逮捕是司法系統的法律行為,雙規和逮捕有本質區別:雙規是黨內紀律處分,而逮捕是司法系統的法律行為。
"雙規"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說明問題。雙規和逮捕有本質區別:雙規是黨內紀律處分,而逮捕是司法系統的法律行為。至于雙規,雙規在處理黨紀政紀范圍內的事項時具有法律效力。但紀委調查的案件一旦涉嫌犯罪,就必須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涉嫌違反行政紀律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中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雙規"既是調查措施,也是保護措施。采取“兩規”是一件非常嚴肅慎重的事情,避免被調查者再次犯錯或者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紀檢監察機關不會也不能隨意對被調查對象采取“兩規”措施,只能對掌握部分違紀事實和證據并已給予黨紀處分的涉嫌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使用;二是限制適用階段,只能在案件偵查階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體,只有一定級別的紀檢監察機關才能批準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期限,從無統一規定到嚴格控制,申請使用時申請審批具體期限;五是限制使用場所,從沒有硬性要求到具體規定。
"雙規"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說明問題。雙規和逮捕有本質區別:雙規是黨內紀律處分,而逮捕是司法系統的法律行為。至于雙規,雙規在處理黨紀政紀范圍內的事項時具有法律效力。但紀委調查的案件一旦涉嫌犯罪,就必須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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