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質量記錄按規定及時備份應當保存多少年電子質量極端,規定及時備份,應當保存十年,最少20年以上2,打卡記錄電子版可以作為仲裁證據么法律分析:可以,打卡記錄電子版屬于電子數據,可以作為仲裁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并提交申請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更新時間:2022-10-27標簽: 電子記錄電子電子記錄記錄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