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終止審理是哪一條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的按民事訴訟法辦理2,終止審理是什么意思終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審判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時終結案件的訴訟活動。終止審理的法定情形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2—6項所規定的內容。根據《刑事訴訟》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
更新時間:2022-10-24標簽: 終止審理終止審理行政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