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2022百度知一、對下列政府規章予以修改(3件)(一)對《烏魯木齊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作出修改。刪除第十九條。(二)對《烏魯木齊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作出修改。1.刪除第三十一條。2.刪除第三十二條。(三)對《烏魯木齊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作出修改。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損毀或者移動儲備土地圍墻、柵欄和標識的,由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
更新時間:2022-10-22標簽: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