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經適房申請首先家庭成員須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鎮戶口,且在申請所在的區居住5年以上;其次,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財產7萬元以下;此外,申請者五年內未發生房產交易行為。對于符合以上條件,30歲以上的單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請。政府有相關的政策:根據建設部等四部門近日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辦法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
更新時間:2023-10-04標簽: 上海上海市相對集中上海市相對集中管理條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