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的管轄問題繼承糾紛應向哪個*起訴第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
更新時間:2023-10-16標簽: 上海上海市高院審理上海市高院審理繼承糾紛的規定繼承糾紛應向哪個*起訴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