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公司搬遷公司給勞動者如何補償員工愿意隨往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只需變更勞動合同重新約定工作地點。員工不愿隨往的,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因用人單位搬遷而導致勞動者工作地點變動,用人單位應不應該履行協商或補償義務,在勞動關系處理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7條把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
更新時間:2023-07-06標簽: 上海上海市企業拆遷上海市企業拆遷員工補償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