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征用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征用的賠償標準是應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
更新時間:2023-05-26標簽: 上海上海市承包承包地上海市承包地動用補償條款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