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本市市區所有道路(包括人行橫道和廣場,下同)必須經常保持整潔、暢通,禁止在道路上堆物、搭建、設攤、作業和停放車輛。凡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均應辦理申請臨時占用道路手續;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占用期者,應辦理延期手續。第二條為了便于區別情況,加強管理,市區道路劃分為甲、乙、丙三等(詳見附件),其管理要求如下:甲等道路,指主要商業區、機場、碼頭、車站的主要通道,經常有公共車輛行駛的道路,文化娛樂中心、歷史紀念場所和賓館周圍的道路。甲等道路必須經常保持...
更新時間:2023-05-22標簽: 上海上海市城市城市道路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