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管理辦法一是不能以罰款的形式扣減工資,要以違反勞動紀律,也就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處罰,這是違約性質的處罰,可以說成是違約處罰。二是可對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自己的任務等等行為進行處罰。這個根據勞動合同的內容(職工必須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完成自己的目標任務)。三是扣減工資后,職工實際所得不能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績效評估時更多地采取折中的處理方式,因而使得績效評估結果趨于平均化,要在企業中把員工分出個三六九等比較困難,這也是績效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考核結果等級分布成為一紙空...
更新時間:2023-08-04標簽: 上海上海市財政財政政策上海市財政政策績效管理辦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