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不用環評有規定說1998年前的企業不用環評嗎或是不強制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也就是說,環評的對象是“建設項目”,而非企業。二、根據上款:環評的對象是“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因此,并非所有項目都對環境有影響。當然,對環境完全沒有影響的項目也是難以界定的,但仍有可能,如證券公司。具體項目,建議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咨詢。三、我國最早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規是1998年11月29...
更新時間:2023-07-13標簽: 上海上海市納入環評上海市不納入環評管理項目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