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賃有什么規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無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二)共有的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三)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須經有關部門批準而未經批準的;(四)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2,上海群租法律規定法律主觀:上海市去年出臺的相關規定,對于群租的認定標準明確規定,對于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
更新時間:2023-07-17標簽: 上海上海市房屋房屋租賃上海市房屋租賃法律規定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