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民調解協議書取消【評論】一、書民調解協議。《關于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調解Committee調解,具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因此,本案中,調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開縣醫患糾紛委員會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1、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書格式法律分析:司法確認申請書范本申請人:xxx申請人:xxx請求確認。申請人xxx與申請人xxx之間的調解-1/有效。事實和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
更新時間:2023-09-12標簽: 調解協議人民調解協議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