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用和單位私有停車位的界定問題下面資料供參考:廣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暫定名稱、征求意見稿)停車場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二)未經批準擅自利用停車場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等經營活動。道路運輸客運、貨運專用停車場除外;(三)涂改、轉讓、偽造或者使用涂改、轉讓、偽造的有關停車場經營證照、票據;(四)故意停用或破壞停車場信息化設備,拒絕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設備,不按照規定存儲和傳送停車信息;(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六)違反規定...
更新時間:2023-05-30標簽: 廣州停車停車場建設廣州停車場建設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