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區所有行業的增值稅的稅率第二條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1.糧食、食用植物油;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3.圖書、報紙、雜志;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四)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
更新時間:2023-09-01標簽: 上海上海市增值增值稅上海市增值稅附加稅率12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