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申請戶對現有人均面積有什么要求20平方米2,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法定最低標準是多少上海人均居住面積法定最低標準是5平方米。根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最小出租單位)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第十條(最低人均承租面積和居住人數限制)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
更新時間:2023-08-22標簽: 上海上海市出租出租房上海市出租房人均面積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