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
更新時間:2023-08-19標簽: 立法權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行使緊急緊急立法權 全文閱讀